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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日報 2020年4月1日

全縣13鄉鎮市列管891處 尚有447處未劃設 消防局籲主管機關負責

記者何國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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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確保窄巷消防救災,消防局協調全縣各鄉鎮市公所依法劃設消防通道。(記者何國豐/攝)

 為確保巷弄內民眾居家安全,花蓮縣消防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訂頒「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針對全縣寬度四點五公尺以下巷弄,協請各鄉鎮市劃設「消防通道」,全縣十三鄉鎮市列管應劃設消防通道共計八百九十一處,截至三月上旬,全縣已劃設的消防通道共計有四百十四處,尚未劃設有四百四十七處。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人命無價,劃設消防通道能夠確保狹小巷弄暢通,道路主管機關應依法配合劃設,否則萬一出人命,道路主管機關也應負法定責任。

  林文瑞進一步說明,花蓮全縣十三鄉鎮市都努力執行消防通道劃設作業,全縣列管應劃設消防通道有八百九十一處,花蓮市以劃設一百九十二處,尚有兩百七十三處未劃設;吉安鄉已劃設五十五處,八十六處尚未劃設;瑞穗鄉已劃設八處,尚有廿二處未劃設;秀林鄉已劃設十三處,廿處未劃設;玉里鎮已劃設卅二處,有四十六處未劃設。


提供消防車行駛需求  


 依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一、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如下:

 (一)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二)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三)道路轉彎及交叉路口設計應儘量考量適合各地區防災特性之消防車行駛需求。

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指導原則如下:

 (一)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淨寬度為四點一公尺以上。

 (二)六層以上或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建築物,應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路各處之緊急進口、其替代窗戶或開口水平距離十一公尺範圍內規劃雲梯消防車操作救災活動空間,如緊急進口、其替代窗戶或開口距離道路超過十一公尺,並應規劃可供雲梯車進入建築基地之通路。

 (三)供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之空間需求如下:1.長寬尺寸:六層以上未達十層之建築物,應為寬六公尺、長十五公尺以上;十層以上建築物,應為寬八公尺、長二十公尺以上。2.應保持平坦,不能有妨礙雲梯消防車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 3.規劃雲梯消防車操作活動空間之地面至少應能承受當地現有最重雲梯消防車之一點五倍總重量。4.坡度應在百分之五以下。5.雲梯消防車操作救災空間與建築物外牆開口水平距離應在十一公尺以下。


避免設置密閉式遮雨棚  


 至於狹小道路巷弄有關消防救災管理之指導原則如下:

(一)狹小道路巷弄設攤路段避免設置密閉式遮雨棚、水泥柱狀障礙物等固定性障礙物,各攤架應採用輕便可立即移動之設計,當發生意外事故,可輕易將攤架推離。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且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違者依建築法處理。

(二)狹小道路巷弄中間勿規劃設置燈柱或其他固定設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道路、停車、攤販、電力、電信、環境保護及建築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確保救災動線及消防救災活動空間之淨空範圍。

(三)攤販主管機關應輔導要求攤商自治會定期召集各攤商舉辦自衛編組演練,強化攤商自我防災意識與自救能力,一旦發生災害能立即通報、避難疏散及初期滅火,使災害減至最低。同時針對使用液化石油氣等火源之攤商,加強宣導限量使用之觀念,減少發生意外事故之機率及重大傷害。

(四)、標誌(線)設置本原則所定應保持淨空、淨高及救災之活動空間,應於道路明顯處設置標誌或劃設標線。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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