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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日報 2020年3月25日

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 得檢討變更期程
記者何國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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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原訂四月卅日前公告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將

因行政院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行政

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引發朝野論戰,公告恐遙遙無期。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廿四日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列入在廿七日院會的報告事項中;未來將與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團等相關修法版本在委員會審查;朝野各版本將就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及延長期程進行討論。
  對此,花蓮縣政府官員表示,其實各縣市都已審完,三月十八日開各縣市聯繫會議時,十八縣市已送內政部,十一縣市中七縣市三月底前也全部會送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則希望這個階段如期公告,下階段再延長,最終只能看協調後結果;眼看國土計畫法應可進入第二階段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目前看來,似乎並不需要展延;倒是國土計畫法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更為重要,國土計畫法原本就區分為二級,中央、地方各有執司,如今增加「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該更明確規範才行,否則未來恐怕會有中央、地方國土計畫法草案衝突問題。
  行政院會二月廿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兩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引發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的反對,十三日在立法院會經過表決後,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順利付委。程序委員會廿四日中午開會,將民進黨團版本列在廿七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無人表示異議。
  根據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案由指出,有鑑於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今年四月卅日前公告實施,但目前仍有部分直轄市、縣(市)尚未函報內政部審議,恐無法如期完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表示,國土計畫法在馬政府時期,對於實施年限做了樂觀評估,而為了讓國土計畫法繼續,因此做了必要的延長。
  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是將直轄市、縣的國土計劃作業期長再延長一年,從現行的兩年變為三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兩年,從現行的兩年變為四年;至於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部分,則是增訂「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的規定。另外,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將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劃作業期長再延長一年,從現行的兩年變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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