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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更生日報




未徵收公設地解編 估五年完成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境內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作業已經啟動,縣府日前收到內政部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原則,建設處表示,優先進行解編的公設地包括機關、學校、市場及停車場等四大類,花蓮縣將採分年分期進行解編,進行中的花蓮市第三次通盤檢討已有多個公設地解編納入討論,由於事涉民眾土地權益,解編程序馬虎不得,都市計畫程序完成估計約需五年左右。


  內政部表示,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類別很多,以道路、公園為最大宗,內政部日前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後,決定鎖定四大類,即機關、學校、市場及停車場用地,為主要釋出類別,其他像墓地、公用事業用地、港埠及其他等類別也會檢討釋出。

  縣府建設處官員表示,學校用地釋出主要係近年少子化,學校減班、併校結果,花蓮縣總人口數呈現逐年減少,學生人數不足,早年都市計畫編列的學校用地配比有必要依照實際人口數進行下修,也就是說,因應人口數減少,都市計畫中包括學校、公園、機關及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的比率也要減少。

  縣府建設處資料顯示,全台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面積約二點五萬公頃,估計應支付的徵收費用高達七點二五兆,全縣十三鄉鎮市中,為徵收的私有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四百公頃,共有兩千五百卅四筆,其中,花蓮市筆數最多,共有五百五十二筆,吉安鄉其次,有四百七十筆,豐濱鄉第三多,共有四百一十八筆,新城鄉有三百七十四筆,秀林鄉也有兩百六十九筆。

  為兌現內政部要求四年完全釋出公共設施保留地,建設處官員認為四年可能太過樂觀,除非以專案方式來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程序。主要原因是,事關民眾土地權益,每一寸土地都不能弄錯,再者,公設地解編之後土地是回復為原地目,亦即原本是學校用地,現在回復為農業用地,要再變更為住宅區,需要在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完成變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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