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更生日報
記者何國豐/報導
為推動花蓮縣永續發展,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花蓮縣政府正研擬花蓮縣第二期(105至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並於五月十七日下午兩時在縣府大禮堂召開全縣聽證會,廣邀花蓮鄉親到場關心,踴躍提供建言,以期透過各界寶貴意見,使規劃更加周延。
花蓮縣自一百年六月依行政院訂頒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希望透過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擘劃,具體結合花蓮縣轄內各特色人文、地景、產業、文化等優勢條件,建構相關執行計畫,並藉由各計畫之落實,發揮加乘效益,以提升花蓮縣生活環境品質、增進縣民福祉,與推動地區產業發展,追求社會公義暨整體永續發展等目標。
花蓮縣第一期(101至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業經行政院核定並據以執行中,目前續研擬第二期(105至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第二期實施方案將接續參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等內涵,並期有效整合中央、地方與民間各資源,研擬具花蓮縣自然、文化及產業等地方自明性發展計畫,以具體落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之立法意旨,達到「均發展、重質量、添亮點」之永續發展等目標。
欲出席聽證會的民眾請於五月十七日前將出席人員相關資料傳真至06-275-4943或電郵至本案專案助理王小姐(Email:stnimw@gmail.com,聯絡電話06-2757575分機54234)。
為使聽證會順利進行,當日下午一點卅分開始受理發言登記,欲發言者務必於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俾利排定發言順序。此外,聽證會相關計畫書、聽證會報名表等相關資料電子檔,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熱門連結-花蓮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http://sustainable.ho.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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