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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更生日報

鄉代呼籲主要道路應先完成開闢 並降低住戶與地主的負擔
記者劉怡伶/報導
 
吉安鄉代黃登科昨天在鄉代會總質詢,提出「全面降低住一住宅區內所有住戶與地主的負擔」;另在現地會勘時,第十二屆縣議員莊茂榮、勝安村長陳倉周,及附近鄉親也紛紛表示,該住宅區區主要道路應先完成開闢,另住宅區內所有住戶與地主負擔希望能調整降低(見圖)。

原為北昌輕工業區
 
原為吉安鄉北昌輕工業區,經依照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擬定吉安鄉都市計畫」編定為「住一住宅區」,範圍包括花東鐵路以西,西界為中央路三段,南界為中原路,北界為建國路,面積為七十二點廿三公頃,計畫區內細分四十三個開發單元,住宅區面積合計六十二點卅三公頃,細部道路用地面積合計約九點八五公頃,已成為花蓮、吉安當前最大可供建築的地區。

 
黃登科說,「住一住宅區」初期規劃,因街廓太大、道路規劃不足、建築基地太深等問題,在通盤檢討後,目前縣府建設處正進行最後調整,鄉公所要為該住宅區內近二千戶住戶,及一千多人空地地主爭取應有的權益。

 
另也有鄉親說,現在勝安村的該住宅區內新建案,地坪約三十坪,建坪六十三坪,約需二千七百萬元,實在太貴了,年輕人真的買不起;建商為什麼要賣這麼貴,一定是有原因,就是羊毛要出在羊身上。

住戶無空地提供道路使用
應繳百分之十八的回饋金
 
按縣政府說法,該住宅區內現住戶,只有合法的建築物,沒有空地可提供做道路土地使用,所以應繳百分之十八的「回饋金」。黃登科說,經查閱區內慈勝段、慈惠段,今年公告現值大部分介於二萬多至四萬多元左右,最低八仟多最高六萬多,平均約三點五萬元;以建築物土地面積三十坪為例,公告現值三萬元計算,要繳回饋金五十四萬元。

 
他說,過去建商以工業社名義,所蓋工業住宅或工廠,大約已佔三分之一面積,開發完成約二十三點三一公頃,如以公告現值三萬元計算,回饋金總收入粗估為十二點五億元左右,已夠開發經費使用。黃登科說,九十三年迄今一○四年,該區塊公告現值已調漲二倍以上,爾後回饋金收入可能又會更多。

一定期限內繳納 建議回饋金減半
 
現住戶如要變更買賣建築物、變更土地權狀、建築物過戶親屬、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等,有可能都必須先繳回饋金。黃登科說,政府是服務單位,不是營利賺錢為目的,為鼓勵早日繳交「回饋金」,一定要有誘因,如在一定期限內繳交者,他建議「回饋金」減半。

 
接著他也提出,住戶繳交的回饋金,應專款用在住一內道路或排水溝工程,因「建成區」內的道路與排水溝,過去建商大都未施做完成,住戶反應排水不良,應將回饋金納入優先使用並改善。

 黃登科強調,日前縣議員施金樹質疑,花蓮市陽光電城周邊縫合計畫,預算使用到都市開發基金內的住一住宅區「回饋金」部份;他希望,鄉公所要反應,住一所繳的「回饋金」,一定要納入原北昌輕工業區開發經費使用。

住宅區空地地主 負擔項目多

另該住宅區空地地主,要負擔項目為,捐百分之十九土地做道路用地使用,百分之十土地捐做公園及停車場使用,更要負擔百分之十的抵費地,就是所謂「開發經費」,也就是做排水溝及柏油路面等公共設施經費。

 
黃登科再次強調,今年一月十八日花蓮縣政府在北昌國小說明會,縣府提出「開發經費」每公頃是以一千五百萬元計算,如以七十公頃面積計算,所需的「開發經費」為十點五億;另按過去建商以工業社名義,所蓋工業住宅建成區的「回饋金」,初估可收到十二點五億元左右,已經足夠支付經「開發經費」,為何還要徵收地主百分之十的抵費地。

 百分之十的抵費地,就是平常一甲地,要一分地的抵費地,也就是約三百坪土地,以一千五百萬元開發經費換算,一坪不到五萬元價值。黃登科說,建國路、自立路、自強路、和平路、中央路、中原路,這些都要平均分擔的路段,每坪都以五萬元計算,實在是不合理。

他強調,縣府在住一住宅區內,如有一坪五萬元的土地出售,他願意找財團購買,目前太昌路與中央路的農業區一坪都在四到五萬元間成交。

黃登科也說,重劃後,如政府以標售方式抵費,價錢絕對可加三倍,平均每坪賣出只要十五萬元,那就會有三十九億的抵費地,再加「回饋金」,縣府就會有將近五十億元以上的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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