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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更生日報

尊重部落決議 將紅葉村剔除計畫範圍外
記者何國豐/報導
 
縣府推動逾五年的「擬定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見圖),因為紅葉村內入與否等問題使得計畫延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一三八次會議決議依照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尊重部落會議之決議,將紅葉村剔除計畫範圍外,今年三月內政部都委會工作小組修正計畫內容後,目前以「花蓮縣瑞穗溫泉區開發計畫」引導「擬定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配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全區為九百六十公頃,先以第一期、第二期範圍刪減後作優先發展區面積約兩百八十公頃,再考慮未來都市計畫擴大之發展。

納入綜發方案旗艦計畫
 
為加速落實「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縣府已提出「瑞穗溫泉區開發計畫」納入花蓮縣(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規劃案(初稿)的旗艦計畫
八:特色田園地景觀營造計畫,計畫完成瑞穗溫泉特定區基礎公共設施,包含景觀道路工程、入口意象工程等公共設施。完成開發約兩百公頃之低密度田園式的溫泉莊園設施,以「低密度、田園式」來保有田園風情,並降低對生態環境及地景的破壞,有別於台灣其他溫泉區的高密度大量體之人工構造物,塑造本區之獨有特色。並加速「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之都市計畫通過,將劃分資源保育區、溫泉莊園發展區及既有聚落發展區。

低密度合理開發
 
由於本特定區之擬訂係以管制土地資源之低密度合理開發、維護寧適安謐自然環境及保護溫泉資源之永續利用為目的,故就自然環境、溫泉資源分佈情形及避免土地不當發展與違規使用,並兼顧保留及保護既有之農村特色與優美田園景觀,而劃分溫泉產業專用區、及既有聚落發展之住宅區及商業區。

推動溫泉新莊園經濟模式
 
本案推動溫泉新莊園經濟之模式,發展休憩及養生之溫泉莊園,結合環境保育與經濟發展永續原則,串聯經濟農業、低碳莊園與溫泉觀光之發展,創造生活富裕的溫泉特定區。藉由發展東部農莊經濟,創造一種全民參與的產業與生活發展模式,其內容如下:

一、低門檻的集體開發模式:以推動溫泉新莊園經濟(合作經濟)之模式,結合原居住民之生活方式,新莊園經濟模式係為深度體驗人文文化與自然生態,以體驗經濟為設計手法,結合溫泉、有機農業、牧場、養生度假、生態探索、住宿及餐廳等,整合地主及在地居民的生活經驗及創意,共同合作開發與經營。

 
二、結合溫泉資源、自然生態、精緻有機農業及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機、養生、樂活、慢活」之溫泉莊園。提供機農、牧業第五章部門發展計畫為主,結合藝術、工藝創作教學、風格旅店之經營,提供住宿、有機餐飲、藝文教學、農牧場體驗等活動。

  三、完善的基礎公共建設先行引入瑞穗溫泉特定區,創造優良的開發投資空間,加速吸引投資者進駐開發。

 四、招商計畫,透過拜會及訪談潛在廠商,了解潛在廠商投資意願與其對空間實質需求,並透過訪談後所提供實質建議,修正辦理招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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