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排除建案、繼承             自由時報

2011-3-4

最快七月一日上路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召開奢侈稅座談會,今將確認奢侈稅草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預計下週提報行政院,最快七月一日實施,初估一年稅收一五一億元。財政部強調,奢侈稅只針對兩萬戶炒房投機客,不限地區,但會排除繼承、法拍、建商推案、農地及公設地等,至於是否「溯及既往」及拿掉「停徵條款」,今天將再討論。


奢侈稅初步方案包括:持有未滿一年移轉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十五%、持有一至二年移轉加徵十%;五十萬元以上會員證、家具、皮草、象牙、珊瑚、龜殼、玳瑁等,以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加徵十%。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全國六成八家庭只有一間房屋,且平均換屋年限是十年,但約三%、兩萬多戶投機客,卻有財力「短進短出」,讓房價不斷高漲,如果房市是要靠兩萬戶投機客支撐,會很危險,奢侈稅就是要打擊短期投機,讓房市健全發展,而非暴起暴落。


張盛和強調,奢侈稅是銷售稅,因此按實價課稅,房屋買賣一定要登記,也有資金流程,所以實價很好查,人頭戶也可追查。但奢侈稅不會影響營建業及自用住宅,只要是自住,就算是豪宅華廈也不會被課稅;即使擁有兩間房屋以上,只要持有超過兩年,也不會被課稅。


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說明,只要不是短期炒房都不會被課稅,包括繼承後出售、因經濟因素遭法拍、建商買地興建房屋出售、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等,都將排除在外;此外,若因換工作等因素於兩年內出售房屋,只要能夠舉證,也可免奢侈稅。


溯及既往?再評估


另外,財政部擬從嚴規範,只要奢侈稅實施後出售、且於兩年內轉手,即使實施前就買進,也要加徵奢侈稅,被稱為「回溯條款」。但張盛和昨表示,是否「溯及既往」由政策決定,還要再評估利弊得失。


張盛和說,奢侈稅沒有實施期限的問題,只要沒有炒作就課不到稅,所以不會訂定「落日條款」;至於原本授權行政院可視情況暫時停徵的條款,是否確定從草案中拿掉,今天也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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